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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7 17:36: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2329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正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井兵忠

案外人(收款人):河南金碧正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申请执行人

发放事由: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正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6月25日企业名称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收款账户名称变更,原账户信息失效。现依据工商变更登记材料,更新收款主体为河南金碧正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新公司名称领取执行案款。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杜仁意

联系电话:6362190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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