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
执行案号:(2020)豫1502执1795号
申请执行人:花宇
被执行人:霍映光
案外人(收款人):霍映光
拟发放金额:20400元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刘洋 电话0376-63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