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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8 16:59:59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0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恢38号

被执行人:冯春梅

案外人(收款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放事由: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没有设立独立的收款账户,故统一使用总公司的收款账户。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谢黎明

联系电话:6362183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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