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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8 17:56:50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0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2426号

申请执行人:周中兴

被执行人:王磊

案外人(收款人):曾晓娇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被执行人母亲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因被执行人账户均已被冻结,无法领取,故发放至其母亲曾晓娇账户。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刘波

联系电话:6362190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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