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9 15:37:2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502执1625号,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恒欣汽修制牌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刘新建,收款人:刘洋,发放金额:30494.00元,承办人:常伟。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81。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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