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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9 17:54:03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1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23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被执行人:陈俊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保留给被执行人陈俊三个月最低生活保障3000元。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陈坤    联系电话:178-3978-8058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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