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被执行人退还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3)豫1502执恢212号,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河南省逸养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潢川县温馨赡养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省逸养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发放金额:1513211.12元(此款系拍卖标的物以物抵债后申请人补足的剩余价值),承办人:孙亮。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81。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