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2 10:27:47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4日):
案号(2022)豫1502执1455号,申请执行人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里桥支行申请执行苏丽亚、王克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收款人: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浉河支行,发放金额:142647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
2026年8月12日
承办人:蔡 鹏 0376-636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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