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3日):
执行案号:(2023)豫1502执1203号
申 请 人:邱天友
被执行人:张克峰
收 款 人:张克峰
发放事由:本案在执行过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张克峰名下工资账户,本次公示发放的款项系被执行人张克峰自2026年4月起至8月期间的最低保障生活费用5000元,上述款项将发放至其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黄正鑫
联系电话:0376-6362190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