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届“金法槌”微电影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2 11:59:12
为做好本院第十三届“金法槌”微电影微视频拍摄制作工作,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届“金法槌”微电影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预算
1.项目内容:完成第十三届“金法槌”微电影、微视频策划、脚本创作、拍摄、后期剪辑、包装调色、成片输出等全流程制作(具体服务需求可电话咨询)。
2.预算控制价:165000.00元,各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本控制价,超控制价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竞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拍摄、制作全部工作,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资料要求: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参与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应当包含:报价一览表、服务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置、类似业绩证明(可选)、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文件密封装订,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含策划、拍摄、设备、人员、后期制作、税费、运输等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邮寄递交以截止时间前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延误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3.递交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京深路257号 浉河区人民法院。
六、评审及成交规则
1.评审方式:本院对有效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在满足项目全部服务要求前提下,采用最低报价法加成功案例综合统筹的办法由我院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结果:成交情况将在本院适当方式进行告知,未成交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报价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竞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递交截止前工作时间咨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6‑6362173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zj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