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8日):
执行案号:(2022)豫1502执1449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里桥支行
被执行人:陶良耀、龚玉梅、李志云、汤玉婷、李修洋、陶良奎、梁孝猛
案外人(收款人):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浉河支行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申请人一级机构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申请人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里桥支行无公户,需发放到其一级机构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浉河支行。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蔡鹏
联系电话:6362167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