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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0:29:4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要求,现将执行案款发放案外人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2)豫1502执77号。

申请执行人:詹晓娟

被执行人:姜法强

领款人:姜法强

发放金额:12800元

发放原因:2022)豫1502执77号申请执行人詹晓娟与被执行人姜法强达成约定,被执行人姜法强每月工资分配3200给被执行人作为生活费,每四个月分配一次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186-3970-2966。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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