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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0:32:23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8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1786、1782号

被执行人:沈开放、宋鑫坤、王晓东、崔明星、姜志豪、袁红、刘飞、王龙

收款人:潘正林、王德岗、韦志广、刘昆鹏、姚卫国、崔伟、孙荣生、张标、代玉涛、秦从军、罗顺华、王修军、蒋仕伦、毛由将、洪林、高鹤、赵新国、秦国强、孟书印、刘彦广、曹春路、张旭东、刘勇敢、张辉、尤俊生、王海涛、徐帮东、胡谋三、黄冬、向霄霄、谢诚昌、周曲子、李明华、孟健忠、屈三毛、盛广田、陈涛、高国华、何绍杰、殷洪伟、曹小军、刘方富、王林刚、邓扬邹、黎以忠、王宏均、冯庭亮、陈筱林、赵派勇、李志强、李方宝、林思旗、黄程、冯细敏、李二勇、张贞强、张绍荣、肖正常、徐国礼、郭小玉、陈胜德,系该刑事案件受害人。

拟发放金额:1380元、1380元、800元、1180元、880元、1200元、1100元、2000元、2744元、1380元、9900元、2360元、850元、1000元、800元、4000元、850元、1300元、4000元、980元、1000元、980元、1380元、21500元、2400元、1180元、2100元、1080元、1080元、1080元、880元、800元、980元、1600元、1760元、880元、1300元、1000元、800元、800元、3240元、1300元、1380元、980元、980元、800元、1380元、1000元、1380元、1380元、1200元、1200元、1900元、880元、1000元、1380元、1760元、980元、1380元、900元、880元。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胡少波   电话0376-6362167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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