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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6:45:36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27日至2026年829日):

执行案号:(2024)豫1502执2666号

申请执行人:冯琪

被执行人:黄小燕

案外人(收款人):郑文英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被执行人黄小燕母亲,拟发放金额6300元。发放事由:最低生活保障。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陈建勇。

联系电话:6362007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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