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31 11:22:26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502执恢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被执行人李树贵、康秀枝、邵会英、钱明胜,收款人:李莹莹,发放金额:2871.5元(此款系案外人李莹莹失误多缴纳的租赁费),承办人:孙亮。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81。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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