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6)豫1502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易保军,收款人:易保军,发放金额:4600元。
2、发放事由,依据本院作出的(2026)豫1502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发放每月必要的生活费用。
承办人:常伟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67。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