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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3 17:49:19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6)豫1502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易保军,收款人:易保军,发放金额:4600元。

2、发放事由,依据本院作出的(2026)豫1502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发放每月必要的生活费用。

承办人:常伟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67。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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