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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9 16:07:54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2日):

执行案号:(2025)豫1502执2685号

申请执行人:陈伟强

被执行人:河南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阳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款人(被执行人):河南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107955元

发放事由:此款系拍卖标的物以物抵债后申请执行人补足的剩余价值。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承办人:张驰           电话0376-6362186


责任编辑:l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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