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6 10:33:18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9日):

执行案号:(2020)豫1502执3542号

申请执行人:王燕

被执行人:韦艳珠、王安奎

收款人:王安奎

拟发放金额:6000元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人:高星           电话0376-6362186

责任编辑:ls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882416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