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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2 10:14:01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5日):

执行案号:(2020)豫1502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变更前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恩翔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变更后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人(变更后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39548.71元

发放事由:将此款发放至变更后名称为平顶山市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张驰           电话0376-6362186

责任编辑:l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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