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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9 15:22:0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3)豫1502执2816号,申请执行人信阳市羊山新区三为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邦卫士(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朱哲垚,发放金额:15605.14元(因信阳市羊山新区三为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执行案款将发放至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中),承办人:孙亮。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81。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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