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2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247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太古广场支行
被执行人:马远昊
收款人:马远昊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保留给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赁费200000元。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承办人:陈坤 联系电话: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