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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3 10:05:54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3156号

申请执行人:杨涛

被执行人:王军

案外人(收款人):杨正录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申请人父亲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申请人杨涛外出务工,委托其父亲杨正录代理。现需要发放到其父亲账户上。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蔡鹏

联系电话:6362167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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