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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10:15:27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7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恢178号

申请执行人:邹枝

被执行人:王晓乐、周文红、信阳市历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款人:周文红

拟发放金额:3200元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驰           电话0376-6362186

责任编辑: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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