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7日):
执行案号:(2024)豫1502执2658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太宇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翔
收款人:陈翔
拟发放金额:11200元
发放事由:该款项系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驰 电话0376-636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