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9 11:23:0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被执行人退还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3)豫1502执3600号,申请执行人喻春芳,被执行人王素兰、胡连友,收款人:王素兰,发放金额:4700元(此款系退被执行人生活费),承办人:孙亮。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81。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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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