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3 14:53:1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3)豫1502执1936号,申请执行人张朝瑜,被执行人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赵卫东,发放金额:50000元,承办人:黄正鑫。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95。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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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