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7 10:11:26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被执行人退还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6)豫1502执235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被执行人信阳市羊山新区莱克电器经销部、赵丹迪、徐明庆,收款人:赵丹迪,发放金额:19000元(此款系退被执行人生活费),承办人:孙亮。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81。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9563801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