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1761号
申请执行人:曹建国
被执行人:曹晓东
案外人(收款人):曹宸浩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被执行人儿子
发放事由:被执行人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每个月900,共计5400元。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蔡鹏
联系电话:6362167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