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季节,邻里之间本应各干各的活计,干活时适当开些玩笑作为消遣,未尝不可,但凡事不宜过头,尤其不能随便议论他人隐私,“哪壶不开提哪壶”,否则极易引发矛盾,酿成严重后果。近日,浉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类似民事矛盾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杨光辉系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人, 2011年春茶开采期间,其邻居王光伟雇佣有被害人尤素丽等采茶女工。杨光辉因怀疑采茶女工私下在议论其无婚史的情况并一直感到羞恼。4月24日19时许,尤素丽等采茶女工采茶后从杨光辉附近经过时,因说笑并指点,杨光辉认为又是在嘲笑自己,即持扁担追撵尤素丽等女工到王光伟家门口,尤素丽随手捡起一把锄头与杨光辉对峙。在对峙过程中,杨光辉用扁担将尤素丽左手打伤。经法医鉴定:尤素丽左手第三、四掌骨被伤致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杨光辉赔偿尤素丽经济损失15000元,尤素丽对杨光辉表示谅解。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光辉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民事矛盾引起,被告人尚能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杨光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