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对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4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徐某到其婆婆魏某家搬运自己的箱子等物品时,因其对魏某等人怀有不满,就扔、摔家中物品。被害人刘某(徐某的侄子)见状阻止时,二人随即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中,徐某持电饭褒将刘某脸部砸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损伤程度系轻伤。案发后,徐某的家属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0000元。
浉河区法院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由9名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参加本案庭审。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尚能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人之间相处难免有磕磕碰碰,但在出现矛盾时应互谅互让,本着理性和谐的态度去化解纠纷。冲动之下假以武力手段解决,虽然发泄了心中怒火,逞一时之快,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