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一妇女沈某路遇一中年男子以450元低价向其兜售一辆雅迪牌崭新电动车。该妇女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将其买下。其贪了小便宜,不料却吃了大亏,且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被告人沈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3月11日17时许,高某将其雅迪牌电动车停放在信阳市十三小学前门,后被盗丢失。2011年3月中旬,在信阳市新华大市场内经营菜摊生意的被告人沈某在市场西门口以450元价格从销售赃物的人处购得高某被盗的雅迪牌电动车。2011年7月12日,高某在信阳市铁板桥农贸市场家属院内发现被盗的电动车后报警,公安干警将沈某抓获并追回雅迪牌电动车退还高某。该雅迪牌电动车经价格鉴定,价值4300元。
浉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尚能认罪,系初犯且赃物已追回退失主,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