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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12-21 15:06:13


 

浉河区法院采取四条措施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5件,全部执行完毕,所结案件无一上访或矛盾激化事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规范行政机关的申请行为。要求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如系复印件须经核对无误后,由审查法官签名。

二是规范审查的告知程序。在收到行政机关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后,向被执行人送达《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限期申辩通知》,告知被执行人某案件已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有不应强制执行的申辩理由,可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口头申辩或提交书面申辩。 

三是强化对执行依据合法性的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必须坚持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凡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或者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非诉行政案件,一律不予立案。

 四是严格程序化管理。合议庭成员在审阅证据材料后,由主审法官汇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再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对意见不统一的,应报分管院长审核。行政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由庭长签名,并要求在结案后的十日内完成案卷归档工作。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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