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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侵犯法官权益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8-20 15:41:47


法院与法官处在社会矛盾的第一线。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基层法院法官的人身权利受侵害的事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在依法治国方略日益推进的今天,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解决者社会正义的捍卫者,其自身的权益如何保障,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各界所关注,而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更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思。因此,如何有效保护法官人身安全权益,已成为当前司法界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目前,处于审判一线的基层法院存在许多损害法官权益的现象,其中当事人侵犯法官权益的问题尤其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有的当事人对法官持不信任态度,自认为有理,但缺乏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判决败诉后,认为法官偏袒对方,进而对法官怨恨,做出侮辱、谩骂等侵犯法官名誉的行为。二、一些当事人的无理诉讼要求被驳回后,为泄私愤,歪曲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向领导告黒状。三、一些被告人的亲属为了达到从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目的,四处托关系说情,遭拒绝后,以散布法官隐私相要挟,打匿名电话、写匿名信威胁法官。四、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一些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抗拒执行,或者到法院缠诉上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有的干脆到党政部门上访,试图通过非法律手段达到目的。

要减少法官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妨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事件发生。二、法官自身要正视权益易受侵害这一现实,要认识到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法官承担的职业风险,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办案技巧,并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同时也要转变作风,克服优越感和职业病,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三、各级法院领导要慎重对待当事人针对法官的反映或举报,加强对依法办案干警的保护。四、加大对妨碍报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那些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谩骂、殴打法官甚至报复法官的,要分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五、修改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为加大对妨碍报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处理,建议将此类犯罪行为规定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处理。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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