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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庭审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9-29 09:48:00


     在基层法院巡回审判中,旁听的群众往往比较多,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旁听者之间矛盾对立面较大,当事人的情绪容易受到旁听者的影响与作用,可能造成庭审秩序失控等恶性事件或隐患的发生。因此,基层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庭审安全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当前,基层巡回法庭庭审安全存在以下问题或隐患:一是一些审判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二是缺乏庭前防范措施,部分巡回法庭缺乏开庭预案,或预案过于笼统,一旦发生紧急意外,难以执行操作。三是缺乏庭审中的防范措施,表现为少数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缺乏安全敏感性,对一些旁听人员的异常反应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同时,一些巡回庭审不严肃,如开庭不按时、法官着装不规范、语言欠文明等等,使旁听人员甚至当事人失去对法庭、法官最起码的尊重。四是法警执勤不到位。由于警力有限等因素,许多民事、行政案件巡回开庭时都没有法警值庭。

    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注重平时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建立“三定一到”制度,对庭审安全工作实行“定岗、定位、定措施”,责任到个人。二是建立庭前防范制度。在巡回开庭前,主办法官应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职业情况、思想状况,掌握双方当事人积怨是否很深、矛盾是否尖锐等情况,并据此制定庭审安全防范预案。对确实有较大可能发生流血冲突等过激事件的,及时转为一般审判模式,在固定审判法庭开庭。三是做好庭审中的防范工作。庭审中审判人员用语要规范,行为要得当,要注意观察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神色动态,洞察当事人的心理及情绪变化,及时制止可能引起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情绪重大波动的激烈言辞,降低当事人双方的敌对情绪。四是建立规范的法警执庭制度。尤其对于那些可能发生矛盾激化问题的案件,巡回开庭时必须有司法警察参与。五是巡回开庭时尽可能地邀请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各方合力做好庭审安全工作。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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