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等职能作用,浉河区法院法警大队从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入手,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四项规则》,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法警的警务保障能力。
该院法警大队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四项规则》。通过学习使法警明确司法警察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支队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警务保障部门,司法警察要不断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充分领会《规则》内容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庭审安全意识。并要求对《规则》中组织指挥、实施要求、特殊情况处置,特别是警械、武器使用等重要规定,要求全体法警必须做到熟记在心,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适用。
司法警察支队在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方面要做到以下要求:一、押解被告人过程中,被告人双手一律向后反拷,确保押解安全;二、庭审过程中,须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进行值庭,40、50当协警员,以确保审判席及旁听席安全;三、休庭过程中,被告人一律押至羁押室并带上警械进行看管;严格防止被告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及串供;四、被告人入厕一律由司法警察看管并不得解除警械;五、押送回监过程中,被告人一律不得与亲属接触;六、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中,执勤法警必须站在有效的控制位置,随时控制被告人。
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警队要充分发挥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要求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司法警察业务理论学习及警务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忠于职守,团结协作,服务审判,公正执法,令行禁止,英勇善战,雷厉风行的司法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