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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支持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2-11-08 08:55:58


    今年以来, 浉河区法院积极应对辖区内经济与社会领域内出现的各类问题,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依法履行和拓展行政审判的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助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和缓和“官民矛盾”。

    一是建立和完善立案审查制度,彻底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多年来,我们一直把解决“立案难”作为突破口,认真做好行政告诉、接待工作。对于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并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纠纷,依照法律进行严格审查,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杜绝盲目受理。对不属行政立案范围坚持起诉的,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是注重化解官民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在案件审理方面能够从大局出发,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以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把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于可以采取协调方式处理的行政案件,把庭前、庭中和庭后协调结合起来,依法依理依据,让当事人对胜负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当事人权衡利弊,达成和解。如信阳市万福假日酒店诉浉河区社保局撤销行政处罚一案,因社保局查出原告未给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对其进行处罚,原告不服起诉来院。我庭受理后,多次找原被告做工作,讲清道理,让原告明白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让社保局体谅企业的难处,本着处罚不是目的,处理此事,最后在李传发法官的多次斡旋下,原告给其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社保局撤销了对其处罚,原告撤诉。该案使原告到了教育,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圆桌审判和人民陪审团审判案件。因为行政公司原告作为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在审判时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较大。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大多认为坐被告席太掉架、有损“面子”,往往不愿意派人出庭应诉。实行圆桌审判,压制了被告行政机关潜意识里的优越感,也减弱了原告作为普通公民或组织的对立意识,如审理某一撤销行政处罚案时,原告方群众较多,情绪激动,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上访案件,及时采用了圆桌审判,消除了原告对行政机关高高在上的畏惧心理,减弱了原告的对抗心理,整个庭审过程,不像是和行政机关唇枪舌剑,倒像是大家聚在一起“拉家常” ,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缓和了矛盾,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重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如果说开展行政审判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那么进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则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在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太多情况下,我们加大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如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长期以来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此我院行政庭配合区计生委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如浉河区计生委申请执行柳林乡李某、张某社会抚养费一案,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能拖则拖,对上门征收的计生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申请执行后,行政庭法官多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仍以“我没钱,你拿我没法”的态度对抗,在这种情况下,该庭法官采取多种措施,到各银行网点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的方式,终于在一个农联社网点查到李某的存款,迅速对其存款进行扣划,将其未交的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全部执行到位。通过这一案件的执结,在柳林乡收到很大震慑作用,未缴费的纷纷主动到计生委交纳社会抚养费,为区计生委打开了该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局面。针对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件采取不同方法收到很好的效果。如信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公司散装水泥费一案,该公司有多起散装水泥费未缴,下发执行通知后,总是软磨硬泡,答应的很好就是不缴,组织行政庭全庭人员,并邀请平桥区法院执行人员协助到其公司,搜查其财务室,这下其公司经理慌了,亲自安排财务人员当场交纳拖欠的散装水泥费5万余元。同时,对申请执行的案件也严格审查把关,对行政执法中有不合法的案件,坚决不予执行,为浉河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安澜    

文章出处:浉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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