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浉河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司法便民服务,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积极开展积案清理工作。各庭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积案清理完毕。建立即将到期案件催办警示制度和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严肃追究对无故超审限的责任,努力杜绝产生新的超审限案件。
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原则。严格公正、中立的立场,正确引导当事人预测法律适用后果,提出合法、合情的调解方案,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化解矛盾。
实行阳光执行制度。公开启动执行程序,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公开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公开决定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等。对重大执行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强化执行措施;实行公开竞价和财产提存制度。
层层落实廉政建设。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作为开展廉政责任教育、明确廉政责任分工、细化廉政责任内容、公开廉政责任承诺的过程,做到层层有责、人人有责。着力解决法官干警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治理“冷、硬、横、推”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坚决处理和纠正推诿拖拉、效能低下、纪律松懈等不良现象,杜绝作风涣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