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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逞凶狠 潜逃八年终受惩

  发布时间:2009-10-20 15:35:56


    日前,浉河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八年前发生的入室抢劫案,从重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4月26日凌晨1时许,罗某某伙同刘某、夏某(均在逃)和王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水果刀、布袋等作案工具窜至浉河区吴家店镇湖塘村朱某某住处,正盗取朱家的鸡崽时引起朱家的狗叫。罗某某等四人持刀将狗杀死,将闻声起床的朱某某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朱某某妻子吴某不得呼叫,致朱、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罗某某等人在逃跑途中被闻讯赶来围追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后罗某某因重大疾病而被取保就医,但罗某某再次伺机潜逃了。公安机关随即对罗某某进行电脑上网追逃。2007年12月11日,到处流窜八年的罗某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工地露出了行踪,经群众举报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浉河区。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予以严惩,遂对罗某某予以从重判处。宣判后,罗某某表示服判,并后悔地说:“我再也不逃跑了,争取早日出狱,结束妻离子散的日子”。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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