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为保证该活动取得实效,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采取四项措施,截止到11月底,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多发性侵犯财产性犯罪分子86人,其中盗窃犯犯罪分子56人,抢劫犯罪分子24人,诈骗犯罪分子5人,抢夺犯罪分子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型犯罪分子15人。
一是强化重点审判对象。浉河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突出“一打击两整治”的对象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四类侵犯财产性案件,并将该四类案件任务细化到每个审判人员,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快速有效的办理该四类案件,并将其作为年底绩效考评。
二是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浉河区法院在办理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该四类案件,对于疑难、影响范围广的案件,注重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严把证据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是建立了专人台账,及时报送。浉河区法院专人负责台账,每周有专人负责做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该四类案件的报表,及时向政法委和市中院报送每周开展活动的情况,以确保政法委和市中院了解“一打击两整治”活动的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