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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12-18 14:07:34


    浉河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2010年以来,共开展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集中办理”活动,共审执结178件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为396人追回工资278万元,调撤率达90.1%,有效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辟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实行收、立、审、执“四优先”原则;畅通立案渠道,简化立案审查程序,推行假日立案、电话立案;简化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安排就地就近开庭审理,快速调解和裁决纠纷。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于2012年初成立调解速裁中心,对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优先调解,并且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技能,在消除双方怨气上下功夫,妥善将矛盾纠纷解决萌芽状态。

    三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的诉累。组织法官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和建筑工地等一线,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方便进城务工人员诉讼。在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纠纷中,充分利用情感去感化双方当事人,缓解矛盾,定纷止争。

    四是穷尽执行手段,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对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采取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奖励举报、委托审计等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进城务工人员确有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救助渠道的畅通。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先予执行提供财产担保确有困难,但拖欠工资、劳务报酬事实清楚的,视情况先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法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

    六是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意识。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巡回审判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形成的有效工作经验措施进行宣传,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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