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以 “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职能作用,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摸索出了符合该院审判实际的“一二三四”特色少审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浓厚的少审工作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以来,该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60余人次,无一人重新犯罪。2012年,该院刑一庭被信阳市浉河区区委评为“十佳政法单位”。
一、注重庭前社会调查工作,拓宽工作思路。首先是拓宽工作范围,将调查对象范围从拟适用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扩大到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其次是坚持主动走访,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监护人见面,或到其学校、工作单位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其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情况。再次是加强归纳总结,将了解到的未成年被告人相关情况详细写成书面材料,因案制宜,确保开庭有的放矢。
二、突出一个重点,强化温情感教。 突出帮教工作重点,大胆改革庭审模式,在圆桌审判基础上设置了“爱心感教席”,邀请团委、妇联、教委、社区矫正中心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作为“爱心感教员”,协助法官理清案件事实、参与案件调解、开展法庭教育、定期回访考察,确保了在诉讼的每个阶段,都不失时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审判工作始终,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抓宣判后的法律释明工作和预警研判。向未成年被告人详细解释判决内容,说明判决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上诉权利,听取未成年被告人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针对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总结分析其成因特点,对折射出的社会热点、焦点等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四、把握三个环节,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一是把握好审判告知环节,二是把握好衔接管理环节,三是把握好回访考察环节。通过月回访、季考察、重点跟踪、集中教育等形式,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的现实表现,预见其是否有重新犯罪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