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履行承揽合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由被告信阳市某电器商场赔偿原告中学生刘某医疗费26500元的30%即7950元。
今年7月,信阳市某电器商场因空调机旺销而缺少安装工人,便通过广告对外发包空调机安装业务。放假在家正寻求打零工的16岁中学生刘某闻讯前来,因其要价较低,该电器商场便与其签订了安装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商场将安装工具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每安装一台空调机,商场支付报酬100元。6月21日上午,刘某在为顾客王某安装空调机的过程中,因为缺乏经验,操作失误,从二楼摔下身受重伤,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共支付医疗费用26500元。刘某出院后,要求某电器商场赔偿,而商场以履行承揽合同中应由承揽人自担风险为由拒不赔偿。经多次索赔无果,刘某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器商场赔偿其医疗费用26500元。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学生刘某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操作失误,从二楼摔下是造成重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而定作人某电器商场明知中学生刘某不是专业安装人员,没有经验,仍贪图便宜与其签订承揽合同,具有选任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