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浉河区法院力推“快、准、新”工作法。
“快”字工作法,体现在送达快、查询(摸底)快、决策快,资金(财产)到位快。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的“收官之作”,老百姓的官司是打赢了,但是其利益得不到保障,那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公信力,就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因此,浉河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上,讲究一个快字,只要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都尽快做到案结事了,决不拖延。
“准”字工作法,体现在要通过各种途径准确找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要准确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要准确运用强制措施,该查封扣押的财产坚决查封扣押,该搜家的决不留情。同时,慎用拘留措施。 打仗要打有准备之仗。执行工作具有找人难、送达难、查封扣押难、变卖拍卖难、追债难等特点,要破解执行难,必须要做好精心准备,捕捉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正确适用法律,达到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
“新”字工作法,体现在一方面,做到审执衔接,一起把好执行立案关,尽量防止本无执行能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另一个方面,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打造执行合力,使执行工作从法院自身的单打独斗向相关社会力量联动协作执行转变,有效地及时地执行一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要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要不得,唯有更新观念,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法院的公信力才能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