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推动“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深入开展,浉河区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本院执行工作。在执行程序中,当出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等情形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进行听证。
2 013年6月4日,浉河区法院在本院召开朱某与信阳某拍卖公司关于被拍卖物税费缴纳纠纷一案异议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特意邀请了1名市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此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是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执行过程公开。
开庭阶段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针对该案件各抒己见,执行异议听证会结束后,案件当事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认为此次听证会非常公平、公正、公开,希望以后能积极推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