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切实抓好“功夫在庭外”的四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已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受到涉案未成年人家属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一是抓庭前社会调查工作。在审理前,通过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地的司法局进行委托调查,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概况、平时表现、教育状况和社会环境等情况,为准确量刑提供依据。
二是抓庭审教育感化工作。适用寓教于审的“圆桌审判”模式,在缓和的庭审氛围中将开庭审理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对审判的恐惧心理,让其受到内心感化,从而正确认识自身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确看待人生路上的挫折。
三是抓宣判后的法律释明工作。向未成年被告人详细解释判决书的内容,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与理由,告知其上诉权利,并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判决的态度与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
四是抓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专人包案,深入家庭、学校、社区,建立社会矫正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帮教责任和工作措施,及时了解被判处缓刑或管制等非监禁刑的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