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枪狩猎致人死亡案,对程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138383.79元。
2009年1月14日上午9时许,家住浉河区李家寨某村的村民程某持自制的火药猎枪伙同本村村民甘某、吴某上山打猎,当时正值大雪封山,山上荆棘密布,可视度很低。程某在寻找猎物时,发现六十米外的丛林中有一物在动,以为是黄羊,便举枪射击,岂料迎来的是一声人的惨叫。程某赶紧跑过去,发现一同在山上狩猎的甘某胸部中弹,倒在血泊之中。程某当即拨打110报警,并喊来吴某将甘某的伤口进行简单包扎后抬往山下,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甘某系被猎枪击中胸部致左锁骨下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4月15日,浉河区检察院以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甘某家属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违法自制并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其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