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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近邻大打出手 既受处罚又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29 08:31:42


    日前,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双方既是远亲又是近邻,仅因些许不当言语而产生争执,相互殴打,最终双方均需担责赔偿。

    李某夫妻与吴某夫妻系前后邻居。2012年3月双方因邻里小事发生口角,相互殴打,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2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李某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且出现精神异常,花费医疗费若干。李某认为吴某对自己的殴打是无事生非,应该对其人身伤害进行赔偿,经村长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夫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2万元。吴某收到判决书后,认为李某有错在先,反诉要求原告对其赔偿各项损失2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丈夫与吴某丈夫是堂兄弟关系,两家房屋相邻。当晚,吴某与他人因相邻关系纠纷发生争吵,而李某在自己家里听到吴某话中有污辱其丈夫的言词,遂从家里出来理论,双方一言不合进而互相进行撕打。该院认为,原被告系亲戚与近邻,双方本应和睦相处,二人仅为些许不当言语而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双方均有过错,为此双方均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原、被告双方所举证据及公安部门所做的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意见,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吴某应承担主责,李某应承担次责,判决吴某向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六千元,李某向吴某赔偿医药费用二百元。

责任编辑: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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