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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环境的法律应对

  发布时间:2013-09-06 08:22:14


    近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一批“网络大谣”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爆料红人”周禄宝、记者刘虎、“非洲牛郎门”的谣言炮制者傅学胜等纷纷落网……,这一专项行动,体现了我国法律敢于向网谣亮剑,匡扶了网络正气,传递了人们对网络的信心。

    网络世界也是法治世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谣必须被打击,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网络上一样无条件适用。言论自由或者其他任何的自由,都不能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这是道德和法律的最起码底线。具体到司法实务中应当如何追责,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主要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予以规范。对网谣追责的这三个层面,具体一是民事责任。网谣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向造谣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赔礼道歉,停止侵权,但因个人举证难,且司法程序繁琐,导致一些受害人不得不选择隐忍。二是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者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这也是当前各地在打击网络造谣传谣中最常用的方式。三是刑事责任。对网络造谣传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当前破获的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案件看,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诽谤、诬告陷害、制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非法经营等,刑事处罚力度大,但同样也面临着取证难的困扰。

    说起网络谣言的兴起和蔓延,不能撇开现在我国的社会形势和公众心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各种矛盾的碰撞期,这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体制改革不可避免的阵痛,在这一时期,社会上出现一些思想道德沦丧、法制观念淡薄的“真新闻”,他们利用网民的仇官仇富心理,挑起网民对政府、官员、名人的不满,所以刻意寻找“刺激源”,揭开网民最疼痛的伤疤,以此制造负面情绪。由于信息不对称,网民在接受、轻信这些“网络大谣”的信息后,反过来将谣言制造者奉若神明,视为正义化身,如此循环,让造谣者一呼百应,身价倍增,影响力急剧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不少网民成为隐形的“帮凶”。

    随着网络违法犯罪黑幕不断被揭开,加强网络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我国要在现行法律制度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进行适当调整,并借鉴国外打击网谣的法律成果,使其更能体现网络违法犯罪特点,更能适应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现实需要。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提出两个遏制谣言的途径,对我们来说不无禆益,一是法律,二是文化。公安机关此次重拳出击,让谣言制造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通过法律途径遏制谣言。针对更大群体—网民,我们更需要文化传播:让公众不再轻听轻信,对自己的每一次转发都深思熟虑。当然政府也应当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回应,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要真正净化网络环境,还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让法律更加有力,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责任编辑: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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