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浉河区法院依法审结了郭立成等14人涉黑犯罪案,对郭立成等14名罪犯分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这群肆虐平桥、浉河两区群众长达三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毒瘤终于被彻底铲除。
该案主犯郭立成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7月,刚刑满释放的郭立成便纠集一群劳改释放人员及不法分子,组成以其为首,以郭立志、王辉、刘炳银、石辰为骨干,以谢建辉、周鑫鑫、陈志、周光瑞、刘华银、郭立胜、任言为等积极参加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统称郭立成为“幺哥”,由郭立成出资购置刀具等作案凶器,集中存放保管在郭立成家中,以供该组织团伙成员使用。郭立成组织其成员集中食宿,统一费用支出,供该组织成员挥霍。作案时由郭立成直接指挥或幕后操纵,规定了统一行动、保持手机畅通、使用刀具等凶器前需向郭立成汇报,不准向公安机关供述同伙等“纪律”;对作案时受伤的成员,郭立成出资治疗,并由郭立成出面协调摆平因成员作案而引起的事端,以保护该组织成员。该组织通过控制“鑫苑小区”、平桥社会客运站的开发建设及管理、为不法势力助威造势、非法讨债等方式,聚敛钱财达人民币90余万元,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自2005下半年以来,该组织在郭立成的组织、领导下,在平桥、浉河两区区域内,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垄断“鑫苑小区”的基础工程和控制平桥社会客运站,多次以起哄造势、群体施暴的方式威吓他人,肆无忌惮的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5人轻伤,10余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平桥、浉河两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7月,我市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郭立成等14名主要罪犯全部抓获,一举端掉了这个黑社会组织。信阳市委政法委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政法机关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2008年12月23日,浉河区法院经信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以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主,并犯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11项罪行的涉黑犯罪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委会认真研究后于12月30日进行了公开宣判,对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等7项罪行的主犯郭立成,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行的骨干分子刘炳银、周鑫鑫、陈志、王辉等四人分别从重判处1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对石辰、沈阳等其他9名罪犯则根据各自所犯罪行、情节及悔罪态度,分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