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了一位古稀老人的合法权益。
数月前,年逾古稀的明老太太准备步行到家门口对面的超市买东西,这时王某驾驶鲁某所有并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沿信阳市北京路某路段交叉口处时,将通过人行横道线的明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明某被送至信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多发伤,构成三处伤残,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明某无责任。对明某的损失,司机王某和车主鲁某仅垫付5万余元医疗费,后双方对其他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明老太太作遂诉至浉河区法院,要求司机王某、车主鲁某及保险公司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加上天气炎热,便让原告委托代理人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明某各项损失8.6万元,理赔款汇入明某个人帐户内。二、被告王某、鲁某共同赔偿原告明某各项损失1.2万元,司机王某和车主鲁某已先行赔付5.1万元,多赔付部分款3.9万元,明某于调解书生效后20日内返还给王某、鲁某,将应返还款3.9万元汇入王某的帐户内。三、原告的后续治疗费用(二次手术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原告另行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保险公司已兑现了赔偿款,明老太太也将多赔付部分款返还给了司机以及车主,当事人各方矛盾纠纷予以成功化解。